3500元手表批發「20元左右的手表批發」
發布時間:2022-10-26
2017年5月9日,消費者王女士在臨潼賽特奧特萊斯店購物中心,花3500元買回原價7000元的一塊施華洛世奇手表,戴了一個月表扣壞了,修好的表從此開始走走停停,最后一次維修售后反饋,新表需要換機芯。
新表不到一月就壞了
“我在臨潼賽特奧特萊斯,購買了一塊施華洛世奇旗艦店手表,原價7000元,折后3500元。戴了不到一個月,表扣壞了,修好后,表走走停停。7月21日,發現表不走了,店員將表再次寄回北京修理。4個月后,表回到我手里便再無佩戴。12月14日佩戴時,表又停了。我再次到施華洛世奇專柜要求調換產品處理此事,柜員表示‘一經出售不換不退’,維修要再等4個月時間。柜員用免提撥打廠家維修廠
實體店拒絕“退換貨”
記者近日走訪臨潼奧特萊斯施華洛世奇專柜。專柜店員表示,本店是折扣店,產品售后全球聯保,開具質保卡不是“三包卡”。記者看到所謂的質保卡上藍色印字“貴重物品概不退換”。店員表示:“貴重物品沒辦法翻新,公司不能回收,沒辦法第二次售賣,公司規定不退不換,每一款手表都有貨號,所有產品需要消費者現場看清楚,售出產品出現問題,在全市任意專柜可以辦理維修,我們都是一家公司。”
我國消法規定,消費者買到不符合法律規定質量要求的產品或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產品時有權要求銷售者承擔三包責任,進口產品同樣適用于新三包規定。而對于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記者在《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商品目錄中看到,“鐘表”清清楚楚列在其中,三包有效期為1年,折舊費每日0.05%。新《三包》規定,銷售者無權與生產者、供貨者、修理者通過合同約定,免除自己的三包責任。
本報記者楊娜
編輯:王彬